帮朋友贷款反背巨债?这起诈骗案在校园宣判→
生活中,当朋友以“生意急需周转”等看似紧迫又合理的理由求助,希望用你的名义去申请贷款,你会怎么做?是碍于情面应允,还是心生警惕拒绝?

今天(4月17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松江区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进华东政法大学校园,以巡回审判形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这样一起特殊的诈骗案件。
鉴于此类贷款诈骗陷阱屡侵校园,为切实提升青年学生防范意识,本次巡回审判采用“沉浸式庭审实况+专家联动释法+全媒体直播”三位一体的模式,把法庭“搬”进校园,将真实案件转化为生动的法治课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高校师生及媒体代表等100余人现场旁听。
案情回顾
2023年底,沈某的朋友吴某某频繁联系他,诉说自己遇到了“个人银行账户突然限额”“生意资金周转不开”等困境,言辞恳切且焦急。为取得沈某信任,吴某某还时不时向其发送一些大额资金往来、账户余额的截图,表达自己只是暂时遇到困难。
眼见朋友“有难”,沈某心生同情。于是,吴某某趁热打铁表示自己有“特殊渠道”,可以联系到审核快、放款易的贷款公司,但因其自身征信有瑕疵,希望沈某能以个人名义出面帮忙申请贷款。吴某某还信誓旦旦地承诺,贷款成功后,其将每月按时还款,并会在几个月后将贷款变更到自己名下,沈某无需承担任何风险。
在吴某某的层层诱导下,沈某自2023年11月至2024年7月,多次前往其指定的贷款公司办理贷款手续,并将先后贷得的80余万元人民币,全部转交给了吴某某。2024年5月至6月间,吴某某还以办理银行“进件”业务需要手续费等理由,又从沈某处骗得2万余元。
拿到贷款后,吴某某起初尚能少量还款。但很快,便开始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还款,甚至直接离开了上海。此时,沈某才意识到自己落入了一个精心设计的骗局。
面对高达70余万元的未还贷款,沈某不得不向家人坦白,其家属只得掏空家庭积蓄并向亲友举债,才勉强偿清了这笔债务。随后,沈某至派出所报案,吴某某被抓获归案。
人民法院裁判
松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最终,人民法院结合相应量刑情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责令吴某某向沈某退赔违法所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上海高院公众号
高院供稿部门:刑事审判庭
文字:刘磊、张艺
摄影:方君仪
责任编辑:王英鸽
编辑:左雨欣
搜集整理:张捻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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