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治安新法施行后首例:天津公安行政拘留一严重违法15岁少年
“他还是个孩子”,当未成年人犯案后,年龄再也不是他的“挡箭牌”。2026年1月某日凌晨2时许,李明(化名,男,案发时15周岁)伙同张军(化名,案发时17周岁,已刑事拘留)从外省窜至天津市某区,撬砸10余辆豪华汽车玻璃,以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窃得项链、现金等贵重财物,人民群众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影响极为恶劣。
案发后,办案单位快速勘查现场、固定证据,赶赴外省市对嫌疑人进行抓捕,法制部门全程随行支撑,对证据收集、事实认定等环节全流程把关,嫌疑人李明因未达追究刑事责任年龄,被予以治安处罚,其虽为15周岁未成年人,但跨区域结伙、以破坏性手段撬砸多辆汽车实施盗窃,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符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情形,依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属于可以执行行政拘留情形,办案单位经充分研判,在严格履行告知等相关程序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对李明作出行政拘留九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给予执行。
据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对未成年人违法处罚作出重要调整,改变了以往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拘留的规定。新法规定,对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多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法执行拘留。
该案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天津市首例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执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年龄不再是“免罚金牌”,未成年人也应当为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爱之不以道,适所以害之也”,对违法未成年人的“惩”“救”不及时,很容易导致他们走向更严重刑事犯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过“精准惩戒+刚性矫治+严打侵害”的组合拳,针对这一现象精准施策。而这一调整,极大压缩了过往对一些违法未成年人“不予拘留”“一放了之”的范围,使社会治安更加风清气正。
“他还是个孩子”,再也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纵容孩子“年少轻狂”可休矣。正所谓,敬畏法律、严守规矩,才是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爱护。(供稿人:郭城)
【编辑:赵娜】
搜集整理:张捻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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