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多份购车合同优惠各不相同,以哪份为准?
1天前
来源:山东高法
消费者购车时与商家前后签订多份购车合同,导致实际权益缩水。近日,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汽车销售合同纠纷案,明确了在存在多份合同的情况下,应以双方明确约定的“全部且唯一合同”作为确定权利义务的依据,判决某汽车销售公司向刘先生退还其未享受到的4000元保费优惠。 梁心慈 作
基本案情
法院审理
作者:蔡蕾、李昕、周欣然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石慧
搜集整理:张捻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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