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拴群与李留群、张淑红民间借贷纠纷案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书
(2016)豫12民终76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留群。
委托代理人张年伟,曾用名张捻帏。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拴群。
委托代理人王学忠,河南晨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淑红。
委托代理人贾永平,河南广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上诉人李留群因与被上诉人王拴群、被上诉人张淑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渑池县人民法院(2015)渑民初字第17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5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李留群及委托
······